关于万婕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7




中共上海中医药大学委员会文件



上中医委字〔202244号               签发人:曹锡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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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婕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直属党组织党委各职能部门:

根据《关于同意组成共青团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二十届委员会的批复》(沪团委发〔2022191号),决定:

万婕同志任团委书记(六级职员);

李云同志任团委副书记(七级职员);

陈晓俊同志任团委副书记(八级职员);

曹康同志兼任团委副书记;

许嘉琛同志兼任团委副书记;

姚望同志兼任团委副书记。

任期至换届。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2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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