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文件
关于顾立群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研究院,研究生院,各医院,各研究所,各部、处、办、馆、中心:
经2021年第10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顾立群同志任财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六级职员);
康萍同志任人事处副处长(六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陆婧同志任人事处副处长(六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陈昕琳同志任医院管理处处长(五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吴璐一同志任科学技术处副处长(六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冯蛟同志任基建处副处长(六级职员);
刘强同志任后勤保障处副处长(六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许家佗同志任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处长(五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苏锦英同志任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副处长(六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郑林赟同志任对外联络处处长(五级职员);
林勋同志任国际交流处处长兼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主任(五级职员);
韩丑萍同志任国际教育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傅勤慧同志任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兼任国际交流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颜彦同志任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刘胜同志任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五级职员);
尹磊淼同志任研究生院副院长(六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吕嵘同志任基础医学院院长兼中医基础理论研究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海峰同志任基础医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彤同志任中药学院院长;
郑昌武同志任中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赵琛同志任针灸推拿学院院长;
姚斐同志任针灸推拿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谢国群同志任公共健康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葛广波同志任交叉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姚晓峰同志任交叉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吴志新同志任科技人文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中医文献研究所所长;
国海东同志任中西医结合研究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宇同志任科技实验中心主任;
吴平同志任教学实验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丁越同志任教学实验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赣同志任博物馆馆长(五级职员);
陆松廷同志任体育部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峻同志任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兼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陈跃来同志任龙华医院院长(五级职员);
李屹同志任龙华医院副院长(六级职员);
梅国江同志任龙华医院副院长(六级职员);
姚政同志任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副院长(六级职员);
王见义同志任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副院长(六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许峰同志任上海市气功研究所所长(五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竺英祺同志任上海市气功研究所副所长(六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徐红梅同志不再担任发展规划处处长职务;
魏晓雯同志不再担任后勤保障处副处长职务;
冯蛟同志不再担任后勤保障处副处长职务;
李屹同志不再担任人事处副处长职务;
祝建龙同志不再担任人事处副处长职务;
陈昕琳同志不再担任龙华医院副院长职务;
季莉莉同志不再担任科学技术处副处长职务;
姚晓峰同志不再担任科学技术处副处长职务;
许家佗同志不再担任基础医学院院长、中医基础理论研究所所长职务;
郑林赟同志不再担任国际交流处处长兼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林勋同志不再担任国际教育学院院长职务;
韩丑萍同志不再担任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兼任国际交流处副处长职务;
陈怡同志不再担任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职务;
陈跃来同志不再担任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职务;
陈晓同志不再兼任基础医学院副院长职务;
吕嵘同志不再担任基础医学院副院长职务;
李医明同志不再兼任中药学院副院长职务;
徐宏喜同志不再担任中药学院院长职务;
房敏同志不再担任针灸推拿学院院长职务;
赵琛同志不再兼任针灸推拿学院副院长职务;
张彤同志不再担任教学实验中心主任职务;
陈秋生同志不再兼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职务;
周强同志不再兼任交叉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职务;
葛广波同志不再担任交叉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职务;
李媛同志不再担任交叉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职务;
柯尊记同志不再担任中西医结合研究院副院长职务;
可燕同志不再兼任教学实验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宇同志不再兼任科技实验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风华同志不再担任科技实验中心执行主任职务;
李福凤同志不再担任教学实验中心副主任职务;
吴志坤同志不再担任体育部主任职务;
陈卫民同志不再担任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职务;
郝微微同志不再担任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副院长职务;
肖臻同志不再担任龙华医院院长职务;
刘胜同志不再兼任龙华医院副院长职务;
黄家祥同志不再担任龙华医院副院长职务;
梅国江同志不再担任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副院长职务;
李洁同志不再担任上海市气功研究所所长职务;
许峰同志不再担任上海市气功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