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中医药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奋力担当新时代新使命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31

 

 

中共上海中医药大学委员会文件

 

 

上中医委字〔20197 

 


关于印发《上海中医药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

干部队伍建设奋力担当新时代新使命的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委,各直属党总支、党支部,党委各职能部门:

现将《上海中医药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奋力担当新时代新使命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中医药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奋力担

当新时代新使命的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上海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91114

附件

 

上海中医药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奋力担当新时代新使命的实施办法

(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增强全校干部在建设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过程中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和责任担当,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奋力担当新时代新使命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新时代高校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要求,着眼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对干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把干部队伍建设得更有理想、更有力量、更有干劲。

第二章   选拔任用

第二条   牢固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落实好干部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教育引导广大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突出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大力使用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党的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

第三条   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科学管理、程序规范、简便易行的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

第三章    教育培养

第四条   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对广大干部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强化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和党性锻炼。按照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要求,根据“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加强对干部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培养,传承红色基因,接受革命教育。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帮助干部弥补知识弱项、能力短板、经验盲区,全面提高适应新时代、实现新目标、落实新部署的能力。

第五条   加强锻炼培养。坚持把实践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路径,大力推进干部校内外挂职锻炼,注重把对口支援和中西部扶贫作为历练干部的抓手,让干部在实践中增强全局观念和群众观念,砥砺品质、增长才干。推进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大对年轻干部培养力度。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六条   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中层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和岗位聘期考核管理办法。突出政治考核、实绩考核、作风考核,突出对学校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考核。

第七条   改进考核方法。增强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对不同类型的专兼职干部坚持分类和差异化考核,逐步推行以班子整体考核为主导的绩效考核办法。

第八条   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坚持公平公正、全面反馈、严格奖惩、综合运用,将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对主动作为、表现突出、考核优秀的干部予以表彰,对年度考核排名后3%的干部,经党委研判,进行提醒谈话,下一年度考核仍无明显改进的,予以组织调整或免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把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统一起来。突出对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

第十条   建立干部动态调整机制。坚持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使能上能下成为常态,鞭策干部担当干事。大力整治“不担当、不作为、不规矩、不适应”的干部,建立“不负责就问责,不担当就调整,不作为就挪位”的导向。

第十一条   完善党务干部双线晋升机制。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和实际贡献,推进党务干部的职业发展。

第六章 容错纠错

第十二条   明确容错条件和情形。以“三个区分开来”为指导,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第十三条   规范容错实施程序。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作为容错纠错工作的认定和实施主体。

(一)干部本人及所在单位党组织认为符合容错情形的,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委(监察处)或党委组织部提出容错申请。

(二)在调查核实基础上,综合分析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对该容的大胆容、不该容的坚决不容,经党委研究决定,形成容错认定结果并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

(三)容错认定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不属于容错纠错情形的,以适当方式予以答复。对免除相关责任的,不再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对减轻相关责任的,根据有关规定对其从轻、减轻处分或组织处理。

第十四条   建立纠错机制。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建立预警机制、风险清单,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亮黄牌”“敲警钟”,早发现、早纠正。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已出现的偏差和失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

第十五条   建立澄清、保护等制度。建立信访举报研判机制,落实函询回复采信制度。经查核,对受到诬告陷害诽谤和恶意炒作的干部,通过适当方式为其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对作出容错决定的,在党风廉政考核、年度考核、综合考评、评先评优、个人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优秀年轻干部资格等方面不作负面评价,不受影响;对给予从轻、减轻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其影响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关心关爱

第十六条   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学校领导和各级党组织要有计划地与干部谈心谈话,了解干部思想动态。

第十七条   切实减轻工作负担。部署任务、检查考核,认真研究落实条件,不提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办公信息化水平,让信息多跑路,让干部少跑腿。

第十八条   保障干部薪酬待遇。保证干部正常福利和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双肩挑”干部的薪酬待遇体系。

第十九条   开展心理健康辅导。普及科学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干部心理调控能力。

第二十条   建立扶助慰问制度。各单位要在干部生病住院、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时及时走访慰问,帮助干部解决实际困难。做好生活困难干部的关爱救助工作,努力解决干部后顾之忧,传递组织温暖关爱。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科级及以上干部。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实施细则由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经学校党委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