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度上海中医药大学预算内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6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引导我校中青年教师、研究人员开展科学研究,支持非共识领域自由探索研究,做好高级别项目的培育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中医药大学预算内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等程序,择优遴选出由祝晓雯等承担的72个自然科学项目、李明等承担的20个人文社科项目,以及李素云等承担的15个教育教学项目,许峰等承担的7个中医药国际化发展研究项目, 江云等承担的7个人事人才研究项目,杨涛等承担的22个医院中医药能力提升项目,王倩蕾等承担的10个党建、思想宣传文化类研究项目,列入2016年度上海中医药大学预算内科研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对被批准的资助项目,请各单位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现将核准的项目及经费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项目开展时间为20171月―201812月。校本部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加强对项目的过程管理,保证课题按时按质的完成,并督促课题负责人做到课题经费专款专用,尽快合理使用。

二、各独立法人单位要切实保证项目配套经费的落实。自然科学类项目总经费5万元,学校一次性拨付3万元;人文社科及中医药国际化发展研究类项目总经费2万元。

三、教育教学类项目、医院中医药能力提升项目的经费由教务处及各附属医院负责落实,人事人才类项目拨款1万元,党建思政类项目重点课题拨款1万,一般项目0.5万元。同时由各自立项部门做好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管理工作。

四、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科研成果、著作、论文以及购置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均需标注“上海中医药大学预算内项目(项目编号)资助”字样。

五、按市财政规定,校本部预算内项目资助经费当年必须用完,立项当年资助总经费的50%,若在2017121日后,经费使用率低于10%的项目,将视作未开展任何研究,对此类项目将做撤项处理。                       

                  上海中医药大学

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

                     20161216